摔倒后除了右手麻木外,没有明显外伤,以为没有大问题就自行到小诊所吃了一周的中药。坚持每天到工地上班。第八天的下午出现头晕,面瘫,嘴巴变歪。又到诊所,诊所赶紧让去大医院。就这样在复元医院住院治疗了22天,后因无钱继续医治出院回家。
现在到工地要求结算工资,医药费。因鉴定工伤需要劳动合同,昨天下午我们一行三人到了工地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态度尚可,认可事情的发展经过。负责保险理赔的安全员,态度恶劣。开始我们说要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说那要找一下资料员,过了几分钟他又叫安全员出去。过几分钟回来后说:劳动合同有,不能拿给你们。说几千份资料很难找。我又问:您就实话实说,有的话我们不带走就看看也行。安全员说:劳动合同肯定有,永远都不可能拿给你们,爱咋弄咋弄,整来就行了!我们一脸懵逼,这是什么态度?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法,支付相应的赔偿,还有医药费,工资,误工费吧?请各位律师们支持一下,看看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