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农村旧城改造。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细则里面规定,
因婚嫁等原因迁入,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经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1999年7月20日之后未享受旧村改造建房用地证明(原户籍在义乌市外的,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证明;在义乌市内的,由各镇街国土所出具证明),本人可以在本村参加新社区集聚建设。如已在原户籍所在地享受建房用地,不能重复享受。
这里的旧村改造建房用地,是指在1999年以后参加旧村改造了不能建房,还是只要在1999年以后建房了都不能再参加旧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