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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关于离婚纠纷几个热点问题解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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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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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引入:

随着新一轮高考结束,陈女士终于忍不住了,提出要和丈夫离婚。这些年因为怕影响儿子的成长和学习,虽然明面上没有和丈夫提过,但是二人早已是“熟悉的陌生人”。现在儿子已经顺利考上大学,也该考虑下自己了。丈夫也爽快同意,二人带着相关材料来到民政局,却被告知,现在法律改了,设置了“冷静期”,无法当场离婚。陈女士很是疑惑,自己想离婚也不是一时冲动了,早就冷静够了,怎么还要“冷静冷静”?二人就找到律师,细细问起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团支招:
民法典已经落地生花,其中对于婚姻的法律规定也有了许多新变化:

Δ我想离婚,有什么办法吗?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有冷静期三十日。
2)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通过起诉取得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其法律效力等同离婚证。不需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Δ我儿子才3周岁,我是妈妈,抚养权我能争取到手吗?
子女年龄
抚养原则
例外情况
不满2周岁的
由母亲直接抚养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已满2周岁的

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等)
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可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已满8周岁的
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Δ结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排除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的情况。区分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贴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Δ结婚后,一方在外欠下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看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双方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所负的债务。


小提示:
本文仅对民法典婚姻编中的一些基础法律规定进行普法性宣传。婚姻关系本就具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属性,为了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具体的婚姻关系纠纷时,最好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由其结合案件详细情况及相关证据做出专业判断。

如您遇到了离婚纠纷,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如需法律帮助,请添加十八腔律师团微信:sbq931207。








[ 此帖被十八腔律师团在2021-06-25 14:2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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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熊哥哥啊 威望 +1 -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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