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近期,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回79.43万元涉案资金,涉案缴存职工被处以个人信用分15分处罚,根据职工提供的信息,涉案不法中介有关资料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处理。
此前,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核中发现,多笔以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名义办理的提取业务,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公章、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涉案资金达79.43万元。
李某是一名缴存职工,据李某交代,她通过朋友介绍取得了“提取公积金中介”的联系方式。该中介告诉她,只要支付一点费用,便能帮她把公积金取出来。此外,中介还要求李某提供了其“浙里办”的账户密码和身份证照片。李某没多想便照做了。果然没出几天,自己的银行卡里就收到了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入的8万多元现金。此时,李某再次接到了来自中介的电话,对方让她把之前说好的“佣金”1.6万元转入一个账号,并叮嘱她,若有人问起,就说自己之前在外地买房并贷款了。
因李某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在后续材料核查过程中,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很快便发现了这一情况,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此时的李某支支吾吾,且十分懊悔,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相关责任,退回骗取的公积金,并协助公积金中心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经过‘最多跑一次’、数字化改革等多次的迭代升级,业务数据已经和相关部门、合作银行实现了共享联动,材料是否伪造,一清二楚。”此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切勿轻信代办、套现公积金的非法广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是否提取、贷款成功,都会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义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