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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法律科普之用: 2019年3月,买方通过微信下单向楼某购买水钻及胶网,起初约定的是先付款后发货,后来来往熟络了买方就开始赊账,直至2020年6月23日,双方通过微信确认,还剩四万多的余款未付。 楼某曾多次向买方催讨,但该夫妇仍拒不支付货款。 为讨回拖欠的货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楼某找到了十八腔律师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并于2021年6月将买方诉至法院。 买方以在外地收货验收付款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裁定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经法院审查,原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应予驳回。 庭审中被告提出答辩理由:拖欠的货款金额没有结算过,对于货款金额是怎么确定的不清楚;因货物有质量问题造成了损失,对该损失原告应该进行处理。 案件解析: 首先,虽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而买卖合同,但根据楼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买卖合同有效。 其次,对于款项问题,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对话中,被告有对尚欠货款事实的确认,并表示回款后会转钱,但最终分文未付。实际是可以由此确认被告对货款拖欠和款项事实是明知且承认的。 再者,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本案争议涉及外地。但依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最后,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虽然被告想据此作未付货款的抗辩,但被告主张的质量问题依据不足,无法确认是原告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被告也未提供相应证据印证,证据的关联性难以确认。 楼某最后在十八腔律师团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拿回了拖欠的货款及利息损失。 关于货款拖欠的买卖合同纠纷的小提示 1. 注意留存买卖合同、欠条、送货单、订货单等证据 相应的合同、欠条、送货单、订货单等证据可以用以证明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对于送货单、订货单等材料要注意单据的有效性,在没有经过买方签名确认的情况下,可能难以证明货物买卖、收取情况,但如果有其他证据材料可以相互佐证形成证据链,还是有可以确认的可能。 2. 要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号、户籍信息等 追货款相关纠纷中,常会发生仅有被告名字、电话号码的情况,但仅凭这些信息是无法确认被告身份的,最终可能导致起诉的第一步立案都无法实现。 3. 注意书面文件的规范性 明确签收人和货物收取情况,不要因为对方说没事,知道了这些客套话或者说拍照确认一下就好了就糊涂签收确认了,若因签收的数量等问题事后被追究责任,会产生许都不必要的争议,还可能最终对己方不利。 如果您也遇到了相关的货款拖欠的买卖合同纠纷,建议还是到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确认,关于证据的效力、证据能否支持主张等问题各案都有其特殊性,都需要具体审查。如此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需法律帮助,请添加十八腔律师团微信:sbq9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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