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协商处分。因此,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书面承诺无效。 Q2:——那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司法实践观点会有差异,部分认为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如果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据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支持。但也有司法实践观点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以支持。 Q3:——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医疗费损失由谁承担?—— 答:由该公司向A某支付纳入社保基金报销的部分医疗费。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损失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以社保补贴的形式向劳动者进行发放,用人单位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主张返还该部分社保补贴。 Q4:——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以此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答: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工伤认定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来源:杭州中院)
双方协议不缴纳社会保险,看似方便省事,节省人力成本开支,也增加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但这种做法不仅将用人单位自身置于违法违规的处境,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依法缴纳社保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有利保障。劳动者切勿贪图小利,为每月能够取得小额补贴而放弃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的权利,否则将有可能导致自己权益受损。
如需法律帮助,请添加十八腔律师团微信:sbq9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