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在省政府网站公开。标志着浙江的住房“新物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正式诞生。
《指导意见》指出,我省发展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的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万套(间)。
其中,金华市15.4万套。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指导意见》要求,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
在租金方面,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电气价格也可按照民用标准。
据省建设厅消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设区市市区、“四大都市区”核心区内的城市以及工业大市、大县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共涉及11个设区市市区和26个县(市),共37个。
在城市分布方面,计划量超过10万套(间)的设区市有:杭州市33万套、宁波市21.3万套、金华市15.4万套、嘉兴市13.7万套、温州市13.1万套;在年度安排方面,计划2021年建设筹集17万套、2022年20.8万套、2023年22.4万套、2024年26.6万套、2025年33.2万套。
在国家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新增提出土地、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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