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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要丢——老王用借条要回了十几年前的欠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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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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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王早些年在义乌做买卖的时候手头富裕,为人大方,借钱也爽快。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小赵就向老王借了钱,小赵也写了借条,写明了借款金额及个人信息,期间小赵有还过几万,之后就一直拖着没给了。老王近来收拾东西发现这张借条,借条载明了小赵于2003年向老王借款15万元。仔细回忆之下,老王才想起来这回事。这一欠就是十几年,老王想起了诉讼时效的问题,有点犯难,这借款还能不能要回,起诉还有没有意义了。最后老王咨询了律师,律师的回答给老王解了惑。老王遂将小赵起诉至法院。

Q1: 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的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而且义务人也未拒绝还款,因此就本金而言,该起诉也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Q2: 如果约定了利息,利息会超时效吗,起算时间从何时开始?

    答:若有约定利息的情况,利息作为本金的孳息,在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利息诉讼时效的计算依据,且诉讼时效与本金之债的诉讼时效相同,不存在就利息之债单独计算诉讼时效问题。

Q3: 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找不着人就意味着无法起诉了吗?

    诉讼时效的设置原本是为了当事人及时主张自身权利,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若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会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若被告不到庭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审判。会视为被告放弃答辩的权利,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Q4: 注意借条和欠条的区分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欠条是对以为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1.借条除了写明一般的借款内容和个人基本信息外,双方还可以约定明确律师费等维权费用。一旦借款人违约,需要维权时,会产生如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写明由违约方承担可以减轻维权负担。
   2.超过诉讼时效,也还是有补救的机会。如果双方还能进行友好协商,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另外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还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效果,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3.最后的落款处,借款人需签名并按手印。落款时间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同时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写清楚,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以确定借款人身份信息。
因为案件细节各有不同,谨慎起见,建议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办法处理,不要错过维权机会,也不要白忙活一通。

如需法律帮助,请添加十八腔律师团微信:sbq9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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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甜朵 威望 +1 - 2021-12-07
不悲、不喜 威望 +1 -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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