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老王与妻子为了钻有关规定的空子,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老王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归老王所有。妻子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归妻子所有。夫妻双方仍共同生活,直至因家庭矛盾分居,事情出现变故,老王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夫妻双方所签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离婚后归妻子所有的财产分割内容。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离婚协议中对于家庭财产的处分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妻子称,两套房产是她与老王的夫妻共同财产。该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内容意思表示均不真实,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分割。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彼此之间不再享有和负担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依据双方当事人陈述,本案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制造离婚的假象,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原告能够举证证明并不具有真实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目的,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财产应当重新分割。案例分析: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无法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作出法律评价,仅可根据一方请求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 1.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协议效力满足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如未发现或无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以“欺诈、胁迫”为由变更、撤销业已签署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一般不予支持。至于是否显示公平的问题,由于双方存在特定身份关系,如果法院认定有关财产分割条款已兼顾了家庭各成员的利益的,也会依法驳回当事人撤销协议的诉讼请求。
2.如果有证据确实能够证明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愿,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则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配。若原告提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主张,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的法律后果并无二样。离婚作为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既定力,无论其真实目的为何,除当事人重新缔结外,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可逆转。在此提示,法律、婚姻皆非儿戏,切勿为规避相关政策,或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义务等商定“假离婚”,否则,人财两空空,对簿公堂,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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