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两个当事人情况:我家的老人66岁,女。对方老人80岁,女,有高血压史。
对方老人有一块菜地在我家门口。原场地划分没有争议是以前就划好的。这次事件起因是对方老人想要给她的菜地围篱笆,就跑到我家门口把我家的树砍掉,然后把篱笆钉到我家门口的场地上(我家那两棵树的存在影响了她钉篱笆),我家老人就上前跟她理论,对方老人就开始辱骂并无中生有造谣,吵架期间对方老人挥舞斧子被我家老人夺下扔一边,对方立马拿起篱笆桩(有手臂那么粗)打我家老人好几下,手臂打肿淤青,我家老人就还手打了对方两个巴掌(徒手),对方赖地不起并报警。警方带双方去所里做笔录,到派出所后对方赖地称头晕,警方立马送对方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没有伤,警方将其带回并送回家。警方判打架,建议私了。对方要求赔偿,扬言如果不给钱就去住院。我方不认可赔偿。对方第二天自行去医院住院至今未回。
警方现在开出伤情鉴定申请书,称对方要上法院告。
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案件该要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