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我刚在某商场租了一块3楼的场地,付了半年租金及1万元保证金,营业执照都办好了,我装修的一部分材料已经进场,马上动工,4月9号商场方口头通知我叫我装修先停下来(没有书面通知,问他们要也不给我),原因是: 整个商场租给另一个人,我这块地方别人要用,所以让我退租,但是我也不可能这么轻易说退就退,我这段时间的投入的时间成本,装修材料费怎么算?跟甲方协商, 只愿意给1万块作为补偿,但是合同约定是:甲方因非客观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赔付乙方3个月租金。
现在甲方的态度是,给我1万块钱,而这1万块钱,还不够我这几天花掉的钱,我同意就同意,如果我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装修,就后果自负,这多少带着点威胁我的意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