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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楼市]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威回复不动产登记、农村有机更新、宅基地改革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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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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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不动产登记、农村有机更新、宅基地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回复。

规划发展

Q:义乌自从国贸大道开通以后,从乡下到城里的开车方便了很多。现在国贸大道是南边通到义亭为止,北面通到大陈为止。我想问问,有没有规划会延伸通到金华和浦江?
A:根据规划,国贸大道向南延伸与金华金义中央大道相连,向北延伸至浦江郑家坞,相关建设项目均已启动前期工作。
往金华方向延伸项目为G235国道义乌(上佛路--金东区段)工程,目前已完成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预计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
往浦江方向延伸项目为G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目前正在准备上报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预计今年下半年启动土石方工程。
根据计划,国贸大道南北延伸工程都将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建设。

不动产登记和房屋确权

Q:我在城区买了商品房,马上就要交付了,想问一下商品房要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A:向房开公司购买商品房,网签的商品房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要联系房开公司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即可,买卖合同、分割凭证全部通过网络调取,同时通过网上缴税,当事人只需要刷脸确认登记即可,实现零材料、零跑腿。经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当事人登记结果,并同步生成电子证书。
当事人可登陆手机APP“浙里办”里,查询本人不动产电子证书;如需要纸质证书,当事人可选择通过EMS将证书免费邮寄到家;或者本人可携带身份证至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区及华晨房产总部、坐标房产总部等便民服务点自助打印。

Q:我家旧房拆除重建,需要重新申请不动产登记,该怎么办理?
A:办理时提交以下资料:(1)权籍调查报告;(2)原拆原建审批表;(3)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确认书;(4)原不动产权证书;(5)所有权利人的身份证件;(6)委托他人经办的,提交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
注:农村住房在2014年3月27日前原址拆翻建,且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条件的,可经不动产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后,予以办理。

Q:下山脱贫安置区或者新社区集聚的房屋能不能交易?是不是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
A:下山脱贫安置区、新社区集聚的房屋除有保留不可售面积的不动产外,允许转让。
一般来说,下山脱贫安置房屋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新社区集聚的是国有出让。只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上载明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在交易时都需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出让金契税;载明为出让的,在交易时不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农村有机更新、宅基地改革

Q:我是后宅苏街村的,前两年买了商品房,按学历享受了市里的人才房补助。现在我家村里要有机更新了,那我这种情况参加村里有机更新有什么影响吗?
A:根据我市人才办完善后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城镇居民享受人才购房补助后,可按原合法旧房面积1:1安置宅基地(不得超过最高户型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人才购房补助后,可参照城镇居民标准按原合法旧房面积1:1安置农村宅基地(不得超过最高户型标准),也可以在退还人才购房补助后,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审批宅基地。

Q:我想问一下宅基地转让的事情,听说我市转让政策有变化,五年内不能再转让了,有这回事吗?
A:在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当中,我市继续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并于2021年11月24日出台了《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办法》。
该办法规定,买受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不动产权登记时,需备注“系转让取得”,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五年内不得再次转让。因此买受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未满五年的不得再次转让

Q:我娘家在稠江街道柯村,现在村里正在有机更新。我户口在娘家没迁出来过,在老公那边也没有享受平方,听说现在84.5政策不一样,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能批多少面积?
A:您这种情况属于外嫁女,以前的旧改政策对外嫁女的规定是不明确的,84.5专门对外嫁女权益作了保障,对户口在本村的外嫁女,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旧改的,可以安置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水平房。

Q:我是稠江春联村的,我们村里快要有机更新了。我是在国企上班的,就是普通员工上上班的,户口一直在村里,也没有享受过房改。我想问问我可以参加村里的有机更新吗?
A:如果你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你说的情况是可以列为资格权人,按人口审批面积。
按照我市84.5政策,如果是县(市)级以上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的,即便是户口在农村,拥有农村合法旧房的,也不得列为资格权人,只能按非农标准安置,安置比例不得超过1:1,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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