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某日,15岁的小王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某村口道路上时,没留神注意路段一处坑洼,不慎摔倒,致小王摔伤,被诊断为锁骨骨折、颅脑损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飞来横祸,小王的法定代理人老王认为此事不能就吃哑巴亏,因为认为受伤路段系某街道办和某村委养护范围,遂将该街道办和该村委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约五万元。 1.向谁追责?能否追责? 事故路段位于被告街道办行政区域,该街道办对事发路段负有监督、管理、养护职责。被告某街道办未及时对路面坑洼进行处理,未履行保持路面平整的义务,事发当时也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事发地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告街道办对原告摔伤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街道办承担全部责任吗? 虽然街道办对原告摔伤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但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还需要确定被侵权人是否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若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本案中未成年人小王未满16周岁,小王的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忽视在日常生活中告知该行为的危险性且未应予禁止,持放任态度,对小王受伤的损害结果也具有相应的过错责任。 另外小王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对通行路面疏于观察,未尽到谨慎驾驶的安全注意义务,本身也存在较大过错,故应减轻道路管理养护者的赔偿责任。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根据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的大小,认定被告街道办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街道办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温馨提示: 路上骑行时不可马虎大意,要注意遵守法定年龄的限制、佩戴安全头盔,谨慎驾驶。若因道路凹陷等问题发生事故导致受伤,认为相关主体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也不吃哑巴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帮忙分析分析。如需法律帮助,请添加十八腔律师团微信:sbq9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