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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还是订金,这里面可有讲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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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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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问称,向卖方购买货物对方一直没有发货,双方也没有签过合同,但是在给对方的转账中有备注“定金”二字,能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那今天就来说说“定金”的那些事。


    1.首先需要注意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受“定金罚则”约束,如果交付方违约,定金丧失;如果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如果约定的是“订金”,就一般按照预付款来处理,如果交付方违约,是可以拿回订金的,但无法要求双倍返还。
    2.那微信备注“定金”有用吗?
    原告在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备注中提到已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属于定金系其单方行为,但并无证据证实双方就适用定金罚则达成过合意,且对方对此亦予以否认,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主张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可能于法无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3.那定金数额有法定标准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那如果双倍返还定金还不够抵损失的话,还能主张损失吗?
    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当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一般来说,定金罚则与赔偿损失的适用并不互相冲突,当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时,一方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法院予以支持。
  温馨提示:
    为更好保障合同履行,减少纠纷,双方可以对定金性质进行书面明确。为了交易安全,交付该款项的一方也可要求收受方出示书面收款证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交付定金方也应慎重,其责任实际上大于收受定金方,建议数额不宜过大,签订合同时考虑清楚后果,否则,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不得不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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