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谣言会干扰公众对疫情的认知和判断,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对于造谣者、传谣者自身,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疫情期间,大家应主动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信谣、不传谣,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对于疫情防控战非常重要。网友为博眼球大量传播虚假信息,非常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的,应承担行政责任。造谣传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需法律帮助,请添加十八腔律师团微信:sbq9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