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往来防控区域人员的信息登记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相关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或泄露的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 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统称为人格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借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对该问题予以重视,不泄露、不传播含有他人隐私的信息,如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媒介发布他人个人信息,有可能涉嫌违法行为,还可能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若情节严重,不排除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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