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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的合同履行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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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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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疫情影响,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疫情发生前后,当事人迟延履行的,应区分以下具体情形,依法处理:
   (1)当事人在疫情发生前已经迟延履行,并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不予支持;
   (2)疫情发生后,因交通管制、人员管制等客观原因导致迟延履行的,违约方主张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的,应予支持;
   (3)迟延履行对合同目的实现没有实质性影响,对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4)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除债权人同意外,债务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其因迟延付款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赔偿
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2.因为疫情导致合同成本显著增加无法按照约定期限交货怎么调整合同内容
   买卖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但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人工、原材料、物流等履约成本显著增加,或者导致产品大幅降价,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请求调整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调整价款。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货,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履行期限。
   已经通过调整价款、变更履行期限等方式变更合同,当事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教育培训合同履行受影响怎么办
   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如需法律帮助,请添加十八腔律师团微信:sbq9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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