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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楼市]疫情防控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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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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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疫情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后,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或工会决议书、会议签到表等材料。

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3%,缓缴或降比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申请期限到期后,企业须恢复原缴存标准,并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需要继续缓缴或降比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单位缓缴或降比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

疫情期间,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中心申请暂缓还款,并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缓还款申请表等材料。经中心认定后,暂缓还款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暂缓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及时偿还暂缓还款期间未还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款。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疫情期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提取额度可由《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义住金管〔2022〕13号)规定的“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含)”调整至“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元(每月2000元)”。目前,已实现按月提取。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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