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3234126
-
- 注册时间2018-03-15
- 最后登录2022-12-08
-
- 发帖902
- 搜Ta的帖子
- 精华0
- 奖学金938
- 威望1331
- 打卡1942天未打
-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义乌十八腔,更多精彩评论请登录后查看。
关闭
企业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疫情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后,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缴存比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或工会决议书、会议签到表等材料。
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3%,缓缴或降比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申请期限到期后,企业须恢复原缴存标准,并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需要继续缓缴或降比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单位缓缴或降比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
疫情期间,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中心申请暂缓还款,并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缓还款申请表等材料。经中心认定后,暂缓还款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暂缓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及时偿还暂缓还款期间未还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款。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疫情期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提取额度可由《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义住金管〔2022〕13号)规定的“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含)”调整至“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元(每月2000元)”。目前,已实现按月提取。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