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 在一家家政公司请了个阿姨,合同签了半年,服务费保险费付了半年。在合同期间,阿姨休息的日子,崴了脚导致骨折,不能继续上班。家政那边提出换阿姨或者找顶替阿姨,我们阿姨是带小孩的,小孩还很小刚会走路,看了几个新的阿姨 都不满意,家政那边还提出新阿姨工资更高 ,一个月相差1000的样子。对我们来说,换新阿姨孩子需要适应,大人需要磨合,金钱上又要多付出,阿姨在家还是做相同的事情,我们表示很不满意。要求家政公司退剩余两个月的服务费及保险费终止合同。家政公司表示合同不能退款 不满意可以换阿姨 但每个阿姨工资不同,这个是经验不同的原因 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