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杭州中立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进行了制定,初稿已编制完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66号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13办公室,邮编:3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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