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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已交付没过户就因买家违法行为产生十万罚款,卖方要当冤大头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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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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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初,某公司经车辆买卖中介人员将中型普通客车出售,获得转让价款35000元。因车辆上有抵押贷款,当日交付车辆后未过户,后中介人员又在9月中旬将该车转卖给了王某。公司于月底将该车辆办理解押,后又通过中介联系王某,要求其过户,王某一直未予以回应。直至公司接到王某的一通电话想要公司配合去交通队把车辆领出来,王先生才告知车辆被交通执法队扣押的事。
      2018年12月,双方办理了该车的过户手续。2019年10月,公司查询征信情况时,发现公司因未履行行政处罚10万元罚款的行为,被交通执法总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公司向交通执法总队代为交纳了罚款10万元,并将王某诉至法院.王某则辩称,其于2018年12月从中介手里收到二手车并办理过户,大概花了6万元。之前没有看到车辆,所以不同意远程公司的诉请。 (改编自山东高法发布的案例)


法院审理
      法院经理认为王某通过中介人员从远程公司购买涉案车辆后,公司虽然未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已失去了对车辆的支配和控制,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因此不应对车辆交付后造成的违法损害等后果承担责任而作为车辆实际控制人,王某或其指示的人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规范合法驾驶和使用车辆。
      王某在取得涉案车辆后,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情况,指派驾驶人员驾车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导致车辆被扣押处置,并由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罚款等处罚。王某对此存在过错,其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案件结果:
      公司代为交纳了10万元罚款后,有权向过错人王某进行追偿。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0万元。

温馨提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手汽车属于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为减少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尽量避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买卖双方都应在进行过户转让时注意审查以下事项:
     1.首先,卖车人应当谨慎审查买车人身份信息尤其是对其购车资质、资信能力等重要因素应严格审查,通过中介等渠道卖车更应注意理清各方主体的关系。买车人则应当注意审查二手车车辆来源、现状、是否存在违章或涉嫌违法、是否缴纳税费等情形;
     2.其次,买卖二手车应签订书面合同,对相关权利义务事项进行规制,约定明确违约责任,避免口头约定产生争议导致难以举证维权;
     3.最后,二手车过户应当及时,交付和过户不及时均可能给买卖双方造成难以解决的困扰和麻烦,甚至是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另外,在办理二手车过户时手续亦应当齐全规范,以解决后顾之忧。

如需法律帮助,请添加十八腔律师团微信:sbq9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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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机帕 威望 +1 -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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