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义乌市教育局已于2020年3月5日作出解除与浙江侨商蜂巢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创办义乌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协议书》的行政决定。浙江侨商蜂巢投资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遂提起行政诉讼。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诉讼,均对义乌市教育局的行政决定予以维持。现浙江侨商蜂巢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办学的前提条件已经丧失,义乌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应当终止。 义乌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义乌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终止的事项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义乌新世纪外国语学校自行组织清算,依法处置学校的财产。清算完成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义乌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 / 义乌市教育局
[ 此帖被尔多多大人在2021-12-21 08:4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