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义乌知识产权案件量激增。当商家面临高额的赔偿金时,怎么解决问题,怎么能不赔或者少赔钱,是此类法律咨询的常见问题。本帖就以近期十八腔律师团代理胜诉的案例为例作分析科普。 A玩具公司在某日突然收到了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收到了法院发送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被告知其生产销售的玩具侵犯他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被起诉的还有当地的一家超市,原告起诉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万元。高额的赔偿还要异地应诉,A公司犯了难,于是找到了十八腔律师团律师请求帮助。 由于原告提供的产品包装上显示的单位信息与被告公司信息并不一致,律师团律师牢牢抓住这一突破口,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被告A公司侵权的证据不足,驳回了要求被告A公司承担侵权的诉讼请求。 著作权侵权案件要求注意细节,需要按照一定程式逐步核实分析,以争取最有效的答辩。 第一步: 律师拿到起诉状首先审查了原被告的主体信息,核实主体的权利基础后,再确认了被告的主体信息,尤其是委托人的信息。在这一步就发现了重大问题。 原告认为被告A公司系实施生产行为的主体,但包装盒上显示的生产商为A文具行,与A公司名称并不等同,包装盒上也没有明确的地址,电话也与公司登记的号码不一致!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并不能成立。 此外,我国实行作品登记制度,国家版权局在进行作品登记时,并非做实质审查,对于作品属权性、创作时间等事项,均由申请人自行申报登记。因此,单凭作品登记证书并不能证明该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这也是核实相关主体及其权利基础是的重要突破口。 第二步: 著作权侵权的核心争议点就是产品的相似性认定。对于争议美术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一般按照“接触的可能性+实质性相似”的标准去判定。由于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存在“借鉴”作品的情况,相似性的认定也是一大重难点,所以需要根据原告的起诉证据进行详细分析和比对。 如果确实侵权,就需要考量是否有合理使用的情形或者有合法来源抗辩。因此,这里建议部分商家,注意保留好采购记录和票据,尤其留意供货商的主体名称,从而为将来应诉时进行合法来源抗辩提供保障。 第三步 审查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当侵权事实清楚时,则应该在立即停止侵权后,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数额,尽可能减少损失。 在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涉案商品的售价、销售的一般数量及利润等因素,同时考虑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维权成本等因素。但也需要明确的是,部分侵权商家会因为基本没有销量或者销量很少而喊委屈,实际上销售数量只是一个法院考量侵权损失大小的参考因素,不能因此否认侵权事实。
温馨提示 随着社会经济、法治环境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不断加大,生产者、销售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侵权风险防范意识也应有所提高。生产销售者遇上诉讼时,可以参考以上三步,冷静应对处理。同时建议您在必要时,积极求助专业的律师,尽量减轻自身损失。当然,在当今社会只有尊重和保护合法著作权,守法诚信经营,企业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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