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不少人面临合同履行困难,甚至履行不能,由此引发合同违约等问题。在疫情防控时期,个人如何应对合同履行问题?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完全免除己方责任呢? Q1: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新冠肺炎疫情,可能但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具体如何认定必须结合个案情况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80 第 2 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疫情及其防控是有可能构成不可抗力的,由于疫情及其防控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 563 条第 1 项主张法定解除。 Q2: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怎么认定? 具体而言,认定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首先需要满足以下几点:1.新冠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应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以前。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以前发生疫情,或者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新冠疫情,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2.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致使合同履行障碍, 甚至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新冠疫情,但并没有导致当事人不能按合同履行,此种情况不能视为不可抗力。 Q3: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后的法律后果 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可能会出现导致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等情况。不同的履行不能类型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与不履行。根据《民法典》590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并不当然免除全部免责的事由。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只是说在不可抗力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不发生责任,在此范围内可以说是完全免责;如果不可抗力与债务人的原因共同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则债务人也应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即部分免责。比如因疫情导致租赁合同履行不能的部分案例中,法院一般会认可对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同时也需要承租人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判令出租人无需返还押金。 温馨提示: 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必然都在不同程度上受有损失。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各退一步,公平合理地变更合同内容或合同履行方式以寻求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当事人想要以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的,也应积极采取减损措施,尽早通知对方当事人。即使在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之后,当事人也应尽自己所能,减少合同履行的损失,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如需法律帮助,请添加十八腔律师团微信:sbq9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