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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有集水井,影响正常使用, 能否解除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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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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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小王购置了一处房产并以20元的价格购买了地下一层111车位双方签订《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该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原告,转让价为20元;受让方了解并接受车位周围可能有集水坑、明沟、消火栓、墙体、防火门、防火卷帘或人防门、车位顶部可能有设备风管等设施原、被告任何一方擅自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在守约方同意解约的情况下,擅自提出解约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该车位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小王查看车位时发现案涉车位上有一半是集水坑,且车位后侧靠墙处有突出物,实际情况不仅与协议条款不符,也严重影响车位使用因双方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位款20及相应利息损失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A公司应以合理的价格提供还未出售的车位,可供选择。


   1.《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能否解除
   双方达成合意签订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经法院组织双方共同到案涉车位现场查看确认案涉车位的长度车位实际长度并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而且该突出物的存在,造成车辆后备箱开启存在困难,确实影响了车位的停车功能。
   被告在销售车位时虽提示了车位周边可能存在集水坑等设施,但本案中,集水坑、水管等设施并非存在于车位周边,而存在于车位内部及车位上方车辆正常停放需使用到的空间区域,故被告提供的编号为111的地下停车位,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对原告的停车功能实际产生了不利影响,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因原告是以起诉的方式主张解除协议法院确认协议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解除。
   2.按照协议约定主张违约金吗
   虽然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但仍需要确定是否符合约定情形协议因被告违约而解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原、被告虽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但该违约金应当理解为违约方提出解除协议,守约方同意解除的情形下,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所以并不适用于本案情形。
   此外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的利息损失和违约金,均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损失,最终酌情认定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万元。
   3.能否主张被告以合理的价格提供还未出售的车位
   该主张并不符合市场交易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签署相关合同时不要疏忽大意,要看清楚合同条款的内容,更要实地查看购买的车位等商品。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在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要及时明确的提出主张,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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